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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到清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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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举制度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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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举制度

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日本、朝鲜、越南等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。

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(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)[1],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。[2]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。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,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,宋英宗治平三年(1066年)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。

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、中央的省试与殿试。乡试第一名为“解元”,中央省试为“省元”,殿试第一名为“状元”。

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、明经、俊士、进士、明法(法律)、明字、明算(数学)等多种科目,考试内容有时务策、帖经、杂文等。[6][,空梁落燕泥”广为当时人传诵。隋炀帝嫉妒万分,竟横加罪名将薛道衡杀死,临刑时对他说“更能作‘空梁落燕泥’否”,嫉贤妒能到如此地步,因此隋代选举中没有出过什么人才,也就不奇怪了。

唐代

历史学家俞大纲、唐长孺、何忠礼、金铮等人认为唐朝开创了科举。[25][3][28]

俞大纲对隋置进士科一条颇有疑义,他说:“若谓察举对策之法,已为完形之考试制度,则当上溯两汉为权舆,若谓朝廷,开科待人,士子投牒自试,始可谓完形之考试制度,则当以唐为始,不可谓肇基于隋,确定于唐矣。”提出士人“投牒自试”是科举制度起源的主要标志这一极有价值的见解。唐长孺提出了与俞大纲相似的看法,他认为唐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是否“准许怀牒自试”,而南北朝后期,已出现士人“怀牒自试”的个例,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正在萌芽之中。

进入20世纪80年代,有学者著文指出:要确定科举制度起源于何时,首先要把握住它区别于其他选官制度的特殊本质,也就是解决什么是科举的问题。何忠礼在《科举制起源辨析——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》一文中提出,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,基本上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特点:第一,士子应举,原则上允许“投牒自进”,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。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,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;第二,“一切以程文为去留”,换言之,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;第三,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,士人定期赴试。并通过多方面的论证,认为上述特点中的“投牒自进”和考试黜落法虽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,但正式出现却在唐代,隋代尽管废除了九品中正制,实行的仍然是察举制。至于史书所载隋代已有进士科的说法,也查无实据。因此,科举制度正式形成的时间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。

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年)诏令“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、俊士、进士,明于理体,为乡里所称者,委本县考试,州长重复,取其合格,每年十月随物入贡”,提出了“每年十月”赴朝廷应试的定期,明确了州、县地方预试,即相当于后世“乡试”的办法,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样必须官府举荐。武德五年(622年)唐朝的诏书明确了士人可以“投碟自应”,下层寒士得不到举荐者“亦听自举”,“洁己登朝,无嫌自进”[30]自此正式确定了士人“自举”、“自进”的制度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年)的诏令标志着以自应考试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诞生。

发展

两汉以来,朝廷选举主要通过皇帝不定期下诏而举行。唐代有了每年定期考试的制度,同时也保留临时下诏考试的办法,即所谓“制科”。“制”之意义与“诏”相同,即皇帝之令。每年举行的科举考试则称为“常科”。

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。他即位后,大大扩充了学院的规模,扩建学舍,增加学员。

科目

常设的科目有秀才、明经、俊士、进士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、一史、三史、开元礼、道举等等。唐朝对秀才要求特别高,结果士人很少应试秀才,不久秀才一科就废罢了。此后“秀才”遂成为对一般读书应举者的通称。明经、进士二科在唐代科举吸引了最多的考生。

明经起源于的汉代,唐代“明经”科考试各部儒家经典,此外还包括《老子》。明经不全考十多部儒家经典,而是分为明一经、两经、三经、五经四个级别。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(737年)规定明经考试加试时务策,考官就当前时务提出策问,考生书面作答。唐科举各项中,明经科取士最多。但最荣耀尊贵的,却是进士科。唐朝初期的进士科考试为“时务策”五条。时务策涉及国家现实问题,使读书人从故纸堆中爬起来,面向社会,观察、思考问题,提出解决办法。唐高宗调露二年(680年)为进士科加试帖经、杂文,进士科形成了杂文、帖经、策问三场考试制。(此杂文泛指诗、赋、箴、铭、表、赞之类,策试应试者的文学才华。)

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。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(702年)。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,由兵部主考。考试科目有远射、马射、步射、平射、筒射、马枪、摔跤、举重等。

唐玄宗时,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。他在位期间,曾在长安、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,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。

唐代制科科目多达一百多个,如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”、“军谋宏远堪任将帅”等等。应制科试者可以是平民,也可以是科举及第者,现任或罢任官员也可参加。

考试过程

唐代科举考试每年春天在京师长安的尚书省举行,简称“省试”。而各地乡供举人的“发解试”都在头一年秋天举行。此后,地方上的“秋试”(秋闱)和京师的“春试”(春闱)成为历代科举沿袭的定制。

唐代科举的应试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,即“生徒”和“乡贡”。生徒即官办学校的学生。乡贡即各地人自学或在民间私塾学成,到县、州应试,经地方考试合格,再到京师应试。乡贡每年十月随地方向京师进贡的粮税特产一起解赴朝廷,称为“发解”。州县预试的第一名称为“解元”。

唐朝各种官办学校包括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学等,此外还有专门性质的律学、算学、书学等。唐朝各地方也设有官立的府学、州学、县学等。

唐前期,掌管科举由尚书省吏部负责。玄宗开元年间,改由礼部负责,此后历朝相沿不变。礼部下设贡院,考试、阅卷、放榜等均在贡院举行。主持科举的官员称为“知贡举”,通常由礼部侍郎兼任。唐朝科举放榜通常在二月。录取者谓之及第,或登科、登第、擢第等等。第一名称为状元。

放榜之后,新科进士们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喜庆宴席、打马球接踵而来,如闻喜宴、樱桃宴、曲江宴、月灯阁打球宴、关宴、雁塔提名……公私各方也乐于为这些庆宴慷慨解囊。

月灯阁打球宴,新科进士们在月灯阁聚会打马球,他们跨马执杖,驰骋击拂,风驰电逝,四面看棚栉比,观者如山,“因之大呼笑,久面方止”,“击拂既罢,痛饮于佛阁之上。”可见唐朝文士的气质风采,以及当时那种开明的社会习尚。

委派官职由吏部负责,因此科举及第者还要接收吏部铨试,俗称“关试”。吏部铨试完毕,各科及第者就都隶属吏部,候派官职。急于得官者,可再参加吏部的“博学宏词”、“书判拔萃”两种考试,简称“宏词”、“拔萃”,合格者立即授官。柳宗元、白居易就是进士及第后,分别又应宏词、拔萃及格而授官的。

开明,唐朝科举允许平民与穷人参加。

唐朝科举不分世庶,向全社会开放,的确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。唐文宗时的宰相段文昌,王播都是寒门贫士,早年甚至吃不上饭,向人求食,他们都是通过进士及第入仕的。这些寒士显达后多拉拢同类,如李逊、李建兄弟“家素清贫”,举进士而得高官。元和十一年(816年)李建知贡举,“三十三人皆取寒素”。

改革

科举放榜后为学子们举行的庆祝的宴会,在唐代、五代、宋初称为闻喜宴,从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3年)开始改为在琼林苑举办,因此这场宴会又被称为是“琼林宴”。[35][36][37][38]

宋代科举,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变。

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。宋代进士分为三等:一等称进士及第;二等称进士出身;三等赐同进士出身。

唐代科举考试有两级(即地方州县的发解试和中央尚书省礼部的省试),宋初承袭其制。开宝六年(973年)以后,宋朝将天子亲临殿试变成为定制,州县发解试第一名自唐以来即称“解元”,中央省试第一名宋代改称“省元”,殿试第一名方才称“状元”。“连中三元”遂称为科举时代读书人的最高愿望。殿试时皇帝一般并不亲自阅卷,事实上仍由各考官阅定等。考官所取定的名列前茅者,要送呈皇帝“御览”。皇帝控制科举的最后一关——“殿试”后,新进士们即成为“天子门生”。

弥封、誊录,是北宋对科举制度进行的最重要的改革。弥封就是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、籍贯等记录封贴起来,又叫做“糊名”。糊名之法最早出现在唐朝,唐初在吏部诠试授官时,所试判文,即用糊名考校之法。五代后周广顺三年(953年),知贡赵上交首次在进士考试中采用糊名弥封的办法取士。

考生姓名弥封后,考官仍能认识其笔迹。大中祥符八年(1015年)设置誊录院,殿试卷子一律派专人抄录,然后试官审阅,此后省试、发解试也次第推行誊录制度。此外,北宋还进一步加强了科场纪律,实行严格的搜身法规,考察内兵卫罗列,巡行监视。北宋时举子入场挟带作弊之风颇盛,举子“重裘而进,便于怀挟”,“挟书为奸”者颇多。北宋力求堵塞各种权门舞弊之徒,自然要严肃考场纪律。

这些制度,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。但是,到了北宋后期,此种方法也就流于形式了。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变,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,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。

北宋科举最初仍每年举行,但随着实行弥封、誊录,增加殿试等,使每一次考试的组织准备、人员安排等工作量大大增加,如果每年举行考试,从中央到地方都会疲于奔命。因此从宋太宗以后,科举实际上已没有每年举行。宋英宗治平三年(1066年),正式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。每年秋天,各州进行考试,第二年春天,由礼部进行考试。省试当年进行殿试。

宋代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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