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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的工读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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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谈:未成年人犯罪的五大诱因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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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3、“残缺家庭”的孩子由于过早地面对生活,在有限的辨别是非能力和处事能力面前,他们的“早熟”和自然相对独立的性格,让他们表现地非常“个性”和反叛,老师和家长们的“说教”不再会打动他们,他们会更务实,更功利,更“不听话”,他们有着自己认为合适的处理问题的方式,有着自己的审美观、价值观和道德观,这一切也使得他们更容易误入歧途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家庭教育方式不当,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另一重要诱因。

        社会学认为,家庭教育包括传授生活知识和灌输道德观念,指导个人行为及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。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家庭教育缺陷在于其教育功能的不健全或丧失,难于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最初社会化责任。家庭对每个人来说,是人生起点,生活和休息的港湾。每个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养育、教导和关爱,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。父母与孩子时常交流沟通有感情,孩子就有爱心、同情心和责任感,孩子健全的人格确立须臾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。给孩子一个亲密的拥抱,一个幸福的微笑,一个关注的眼神,一次倾心的交谈,甚至是一次适时的批评,都会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在关注他、爱他。父母为家庭安宁幸福所付出的努力,对社会、对家庭的责任感都会在孩子的心目中形成无形的力量,助使其健康幸福成长。家庭安宁则社会安宁,家庭和谐则社会和谐。因此,家庭是未成年人性格、人格教育发展的场所。但如果家庭结构失调、破裂,家长不良言行的污染、教育不当等都可以导致家庭教育缺陷。家庭教育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,潜伏着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。犯罪生物学派认为“问题家庭必然产生问题孩子”,在英国剑桥的一项研究中,研究结论是“有犯罪父亲的少年,犯罪的数量是没有犯罪父亲的少年的两倍”。

        1、家庭暴力。夫妻之间、父母与子女之间,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暴力,都将作为未成年人的榜样。如果家庭成员整天争斗不休,习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,那么无疑会使未成年人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,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。更为严重的是,由于很多父母习惯采用粗暴野蛮的教育方式,会形成孩子与父母的尖锐对立。生活在习惯于用暴力解决问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,形成了其固有的性格特征,在心理上鲁莽凶暴、易于冲动、控制力差、胆大妄为而不计后果。一旦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,遇上了犯罪时机就会发生暴力型犯罪,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。

        2、溺爱子女。一直到计划生育政策放开,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,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,特别在一些隔代亲家庭中,对子女娇生惯养、百依百顺,甚至袒护包庇。这种教育方式越来越普遍,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者性格脆弱,无法接受任何挫折或者任性、自私、以自我为中心,或者好逸恶劳、贪图享受。他们无法形成社会所希望的性格取向,因此他们无法适应竞争化的社会,反而在欲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,实施违法犯罪。

        3、放纵和缺失监管。这主要表现为三种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种是父母外出不在身边或忙于自身的工作、应酬等,无暇顾及子女,放任自流。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任性与孤僻冷漠,他们在父母身上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,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,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,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,心理上得不到慰藉,久而久之,心理问题积重难返,进而形成抑郁、敏感多疑、易怒、冷漠、孤僻、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,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,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,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种是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,如精神病、盲人,他们自己生活都无法自理,更谈不上给子女以教育。处于这种家庭的未成年人,家庭教育往往先天不足,在学校、社会还可能因家庭缺陷受到歧视,一旦过早地流入社会,养成不良恶习直至违法犯罪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种是父母素质低下的家庭,如父母本身就有吃喝嫖赌,作奸犯科的瑕疵,那么不仅难管教子女,还可能成为子女仿效的对象。

        4.简单粗暴和教育分歧。一类指用武力高压的手段制服不听话的子女,动辄拳脚相加,讽刺挖苦,恶言相对。这种教育方式会产生很多恶劣后果。首先,它会使未成年人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,还会产生与父母的尖锐对立,甚至会有极端之举。其次,在这种家庭成长的未成年人,常常会感到家庭冷酷无情,于是选择离家出走,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“同情”、“温暖”,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、威胁下,堕落成罪犯。另一类是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出现矛盾,或者是父母之间,父辈与祖辈之间,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产生分歧。纵容与批评,肯定与否定,打骂与溺爱,这种教育会使未成年人无所适从。

        5.高压管教。这主要来源于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。片面地追求虚荣,苛刻孩子的聪颖,望子成龙,揠苗助长,他们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,对孩子的能力和特长培养超前投入,在学习上严看死守,分工陪读,这时孩子就易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,产生了逃避、叛逆和逆反心理。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,可能会离家出走,以致误入歧途。

        6、经济贫困的家庭。有些经济贫困的家庭,由于父母无稳定的收入,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,谋生艰难。特别是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,这些家庭中小孩中途辍学的较多,若是家中还有一个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,债务累累。这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过早地涉足社会,外出打工。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,他们中的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,男性未成年人多以偷盗、诈骗为生,女性未成年人则以卖淫为业,而且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,难于矫治。

        五、择友不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五大诱因。

        调查结果显示,约有81%的“问题少年”结识过违法犯罪分子,其中闲散少年结交此类朋友的比例更高,达到98%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,择友不慎的主观原因有哪些?

        1、好逸恶劳是主观原因之一。物以类聚,多数未成年人原在家庭中是“小皇帝”和“小公主”,长期生活在“大家围着转”的家庭环境里,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好,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,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,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,为所欲为,十分任性、自私、贪婪和霸道。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,只想自己吃得好、穿得好、用得好、玩得好,却较少顾及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,其中最为明显的不太注重名誉,而崇尚金钱,追求自身利益,追求高消费,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,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。有的父母已经下岗,收入微薄,但他们全然不顾,仍是经常向家中索要,有的甚至以断绝关系相要挟。在人际交往上,表现出自私、嫉妒,不合群等特点,一旦受挫便会产生报复心理。这些心理特点在家庭一旦得不到满足,他们便把目光瞄向社会,在择友时表现的功利性极强,容易接受利欲和色相诱惑。

        2、心理发育得不成熟或变态,导致道德修养的相对滞后是主观原因之二。在一些“问题少年”身上,抑郁、敏感多疑、易怒、冷漠、孤僻、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,比较突出。生活在家庭里,他们的生活方式、行为方式受家庭成员的影响,在学校里,受教师及同学的影响,在社会上,极易受社会上各种现象的左右;他们的独立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增强,导致良莠不分,越是“坏孩子”越容易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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