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书页

穿越大汉:让你当天子,你居然养政敌?

关灯
护眼
第43章 就连圣旨都是提前写好的!(1 / 2)
书签 书架 返回目录
最新网址:m.irrxs.com

就连圣旨都是提前写好的!

“宣!”

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。

“启奏陛下,翎羽急报!匈奴右谷骨擎王率领五万精兵入侵我大汉渔阳,掠夺军民十数万,牛羊牲畜不计其数,边境连绵数郡都深受其害!”

“可恶!”

在记忆之中这样的消息刘启记得过很多次,刘启还是听到这边境的惨报,心里还是很难受。

刘启一声怒喝,这朝堂之上更是鸦雀无声。

这奏报声音也不敢说下去了。

刘启看着奏报之人张口欲言的样子,怒喝道,“还有什么说!”

“启...奏陛...下!匈奴还说...还说....”

“说!”

“匈奴说大汉王朝以往嫁过去的是公主,上次嫁过去的充其量也只能算作是皇室的亲戚!不是陛下的血脉!居然是冒牌货所以不能算数!所以这次是对我大汉的惩罚!”

“恶贼!强盗!”

“朕一定要杀了这群强盗!

......

刘启的声音穿透在这大殿之上,愤怒也传入每位大臣的耳中,刘启早已经发誓,总有一定要饮马瀚海!

“陛下!此时万万不可冲动啊,我大汉王朝刚刚历经生死才平定了诸侯七国之乱,而匈奴十数年来厉兵秣马,此刻万万不能动武啊,维护边境稳定,当恢复大汉民生啊!”

这周亚夫刚刚被提及为太尉,此时立马站出来劝慰陛下。

刘启自然是知道此刻凭借大汉的国力自然是不能做些什么,但是这胸中的怒气也不能不发,也得让所有群臣知道朕的脾气和志气,总有一日定要让这些匈奴们后悔今日的所作所为!

“爱卿所言甚有道理!朕也知道此刻出兵不得,我大汉刚刚遭逢巨变,还需休养生息。”

说道巨变,刘启突然想起来,诸侯之乱之时,这匈奴曾经派过使臣阿胡儿来到大汉王朝,这件事情当时曾有过议论。

近来一直操劳国事,七国之乱已平,这匈奴陈兵边境只是做做样子,并不敢进攻,所以此事就搁置了起来。

没想到如今这匈奴又带领大军突袭渔阳!

哎!

这个匈奴惯于骑兵突袭,这大汉的边境疆域实在是太大了,根本无法重兵防守!若是你调兵一处,那匈奴早就跑了,要是你走了,他又回来了!

这就是草原的游牧骑兵!不光是战力凶悍,就连人也是贼头贼脑的,一般都不跟你硬碰硬,总是突然集结兵马给你某一处的边境来一个突袭,让人防不胜防,所以这大汉的边境也就永无宁日了。

“启奏陛下!匈奴说上次嫁过去的公主不是皇上的血脉,如今我大汉只需派遣嫁过去一个公主即可!”袁盎奏道。

经过袁盎这一提醒,刘启这才想起来,淑妃娘娘王娡早已承诺要将其女儿南宫公主嫁给匈奴,如今看来,是该将此事提上日程了。

不过!这匈奴掠夺的臣民该当如何?

“难道我大汉对边境的臣民就不管不顾吗?这嫁过去公主只不过能换来和平而已,若是对方依旧不放我们的臣民,到那时该当如何?”周亚夫这句话实在是痛点,一旦嫁了公主,承诺了和平,可这十数万的军民不予归还的话,又起争端,到那个时候还能再嫁一个公主或者是开战吗?要是这等情况,还不如现在开战!

“爱卿所言甚是,如今这匈奴又掠夺我军民十数万!各位爱卿说说,这该怎么办?”

.....

长时间寂静之后,只见太子太傅窦婴向前一步。

“启奏陛下,臣有一法可行!我大汉王朝嫁公主之时,可以以此为条件可做谈判,让其归还十数万军民。若是匈奴以承袭汉奴和亲之策,只为边境和平,归还军民为其他的条件的话,我大汉可以在嫁于公主之时,再添做一份嫁妆!当然若是嫁之前能谈好条件即可,若是谈不好的话,再行添置嫁妆!至于嫁妆的多寡,双方可以互派使臣,拟定一个章程!这样如何?”

“万万不可!这汉奴和亲虽然历来是有规制的嫁妆!这样虽然是能迎回我们的十数万军民,可是若是以后或者大汉的子孙们,再行和亲之策之时,岂不是每次都要添置大规模的嫁妆?这可万万不可!”

“陛下!此事乃是特例!非如此实行不可!因我大汉刚刚历经七国之乱,七国叛乱之地如同废墟,民生凋敝,恢复尚且需要时日!匈奴也就是看准了这个时间,所以才敢来入侵我大汉渔阳郡!但是我知道,陛下一直都有雄才伟略,此时的嫁妆是为了保护我大汉有一个稳定的边境环境,假以时日,我大汉必定策马扬鞭,封狼居胥!”

这太子太傅的眼光果然还是可以的,这刘启听得连连点头。

“不错!窦爱卿所言甚是!如今我大汉需要的是一个稳定的边境环境,给点嫁妆算什么?这哪里比得上动一次兵马需要的钱粮?况且这匈奴,我大汉早晚也是要收拾的!”

刘启又一次一锤定音。

......

梁王行馆。

“你说什么?这陛下立了刘荣为太子?”梁王刘武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,又重复了一遍。

“大王!是啊!我刚刚探听到的消息,绝对是真的!”

“你确定吗?”

梁王还是不死心。

“大王!确定!陛下当朝宣布!就连这圣旨都是提前写好了!就连这魏其侯窦婴都已经被立为太子太傅了!”梁国大夫韩安国说道。
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最新网址:m.irrxs.com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