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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:贞观元年请父皇退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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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章 杜绝贪污,从我做起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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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请陛下吩咐!”

几人异口同声的开口道。

“这第一条,就是新增反贪法,贪污达到一百贯以上,不足五百贯者,官降两级,以观后效。

贪污达到五百贯以上,不足一千贯者,罢官去职!

贪污一千贯以上,不足三千贯者,革职立斩!

贪污三千贯以上,不足六千贯者,抄家问斩!

贪污六千贯以上,不足一万贯者,满门抄斩,家产全部充公!

贪污达到一万贯以上,不足三万贯者,诛三族,家产充公,遇赦不回!

贪污三万贯以上,六万贯以下者,诛三族,六族流放,家产充公,遇赦不回!

贪污六万贯以上,十万贯以下者,诛三族,六族流放,贬为奴籍,家产充公,子孙三代不得脱离奴籍,遇赦不赦!

贪污十万贯以上者,罪在不赦,诛九族,家产充公!所以,杜绝贪污,从我做起!

文武百官尽可相互检举,但需拿出实证,若金额达到抄家之数,则由举报之人负责抄家。

但是,若无实证,恶意举报,革职贬为庶人,永不续用,并且礼品价值与贪污数额成正比!”

李晋微笑着看向文武百官,修改了这第一条要改的律法。

大唐也有处理贪官污吏的律法,但是没有这么严重。

尤其是最后一种,诛九族!

要知道,基本上非谋反大罪,很少看到诛九族的惩罚。

诛九族,父四族,母三族,妻二族,这就是诛杀的九族之列。

诛三族,父一族、母一族、妻一族。

大唐绝对有贪官,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啊,十年寒窗,不就是为了有朝一日捞钱吗?

名义上是为了造福一方,可实际上呢?

就算有人真的想做清官,可到了地方上,还是会变成贪官,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。

因为当地世家能给你想不到的好处。

是人就逃不了四样东西。

金钱!权利!美人!赌博!

这四样东西,每个人最起码占一个!

李晋这最后一句礼品价值与贪污数额成正比,算是杜绝了送贵重礼品的一种办法。

因为杜绝贪污,这条律法一直都有。

官员就不送钱了。

送一些古玩字画之类的,然后官员再去换成银钱,这种钻律法漏洞的官多如牛毛。

李晋这条律法还是很宽松的。

毕竟一贯钱就已经是京城普通百姓一家一个月的生活开销了,而且几乎是月光族。

更何况大唐其他地方的普通百姓了。

若果真的有能贪污十万贯的官员,那就真的是巨贪了,诛九族不过分。

你贪钱可以,但也要有个度。

就比如一百贯以下,朝廷不就睁只眼闭只眼了?

但区区百贯,对于官员而言,算什么?

而且李晋还说了,被举报的人贪污数额如果达到足够抄家的层次,则由举报的官员去抄家。

这话什么意思?

那就是你可以奉旨中饱私囊啊!

是个人都知道抄家是个肥差,只要你吃相别太难看,基本上朝廷都睁只眼闭只眼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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