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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在吞噬被穿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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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三章 签约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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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谈判正式开始,双方争锋相对,逐条进行一一辩解。

杨易属于强势的一方,打从一开始他就掏出好厚一摞写满文字的纸张,提出自己的条件。

生意是他提出来,各种工艺和技术也都在他手里,如何将生意做大做强也是他最为清楚。

所以优势在他!

若是一般人,以上官代表的护龙山庄与以谷大用代表的朝廷和皇家,大可强势镇压。

但杨易不是一般人,他一个人就能与任何人平等对待。个人武力强势到一定程度,可以无视很多世俗规矩。

谁叫他是“天神”杨易呢。

关于这一点,又是万三千体会的最为深刻。汗,想到他那四位道心将近崩溃的护卫,他抹了一把脑门上并不存在的冷汗。

所以双方只能用生意手段,从谈判桌上入手去争夺属于自己的利益。上官三人也只能欺辱的在杨易咄咄逼人的攻势下被动防御。

又是一天过去,在这紧张的氛围中,谈判终于结束,签约开始。

条约内容如下:

一,上官代表护龙山庄,谷大用代表朝廷和皇家,万三千代表民间商团,三方联合组成大明琉璃同盟商会。谷大用所代表的占五成,上官所代表的占三成,万三千所代表的占两成。

二,不论这个同盟商会哪一方无故、或者宣布退出,新加入或由另一方接手,都无条件接受条约内容,实行条约相应权力与义务。

三,条约自签署之日起,无辜不得更改条约内容,若是双方一致同意重新修订条约,必须有第三方出面监督、证明。此第三方必须公平公正,具有不受双方势力影响的资格,比如国师府。

四,双方联合组成兴隆银行,谷大用所代表的占有五成,上官所代表的占有三成,万三千所代表的占一成,杨易所代表的占有一成。

五,兴隆银行联盟有一方退出具体施行办法,如联盟商会类同。

六,杨易将一切琉璃工艺和制作设计交与联盟商会,并培养出不少于一百人各类工艺人才。

七,杨易不得再将一切琉璃工艺与第三方交易,否则一切条约失效,且赔付对方三倍赔偿。

八,黄村琉璃制作工棚属于杨易和黄村所有,其中工匠也属于杨易一方。注:黄村工棚不得增加产量,且产出所有琉璃制品只能销售往金陵城,具体各类价格双方协商决定。

九,上官谷大用万三千一方,将全部支付杨易一方总共一千万两白银作为购买金。其中第一笔一百万两白银,限定在签约后三个月内交付。另九百万两白银在琉璃售往大明之外并安全返回之日起分十年交付,每年一百万两。

十,上官一方交付所有的白银都存入兴隆银行之中,第一次一百万两白银可以随时支取,后九百万两二十年内不得取出,银行则支付杨易一方相应的利息。

十一,银行利息……

十二,黄村产出的琉璃同样可以售往国外。

十三,…………

后面还有无数条款,都是杨易从后世带过来的签约技巧,涉及到方方面面。不仅让上官海棠和谷大用脑门不够用,就是万三千也万万没想到一个简单的生意,竟然涉及到如此之多的内容,让他怀疑自己之前做的生意是不是太过草率。

这些条款看似繁多,却半点不乱,有条有理。每一条经过杨易解释之后,不由得让他们在心里都觉得极为有道理。

理所应当,生意就得这么做,考虑就得这么周全,免得以后出现纷争等等。

最标新立异的是银行的建立,不仅稀奇,想想又无比的重要。它将是这个联盟商会最重要的推手,让它乘风破浪无往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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