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种股票的区别是,b类股票每股的表决权,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。
第三,一致行动人协议和投票权委托。
要求小伟哥你们,在以后持有公司股票的所有时间里,必须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和投票权委托。
这一条虽然是硬性规定,但是可以用一年的时间作为考察基础,如果到期认为亚斓姐的经营有问题,或者三观不合,可以选择此协议作废。
以上这三条要写进公司的章程里面。”
这三个条件很有意思,第一条,他用了我这个创始人可以只保留百分之五收益率的姿态,让你觉得投资者是老板,而我永远只是为你打工赚钱的员工。
第二条他则是采用了后世很多公司用过的,以少量股权控制多数投票权的方法。
只要王亚斓的手里保留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股票,那么我就拥有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投票软。
但在公司实际运行中仅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投票权还不够,这样还做不到绝对控股。
因为法律规定,在股东大会上,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,要求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才能够通过。
所以,要想绝对控股,个人所占有的股份数,应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(即百分之六十七)才可以。
但是在实际操作上,只要持有公司股权百分之六十六点六七(即三分之二以上),就能绝对控制公司。
很多人误以为持有公司股权百分之五十一以上,就能控制公司。
那他绝对错了,百分之五十一仅仅是相对控制。
也就是说,只有持股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(百分之六十七),才能完全按照你的意愿进行公司管理。
这里面谈到公司里面所谓的控制权,一般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,是指对公司里某些资源的支配权,而不是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。
第三条就是在第二条基础上对绝对控股的一个补充,如果有一致行动人的话,那么我就可以只保留百分之五的股票就可以绝对控股。
如果一致行动人退出,那么我只要保留差不多百分之七的股票在手里,就可以绝对控股这个公司。
这三个条件里面的弯弯绕,在后世被很多大公司证实为毫无瑕疵。
而在这个时候的国内,别说李德伟杨静国他们和王亚斓了,恐怕就连那个大马也不一定想得明白。
胡克这一番话说出来,让李德伟和王亚斓他们听得有点懵。
但是李德伟听出来一点,就是只要我出足够的钱,并且愿意配合你,在公司成长的过程中绝对控制公司,我甚至可以得到,这个公司百分之九十五的成长收益。
这正是他现在所想的,只要投钱以后等着收钱就行,剩下的事儿完全不用操心。
而王亚斓也听得大致明白,你们无论投进来多少钱,在上市之前,我永远拥有百分之五的股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