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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到清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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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武盛世(2)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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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武帝还特意从身分低微的士人中破格选用人才,担任参与国家政治中枢主要决策的侍中、常侍、给事中等职,让他们能够出入宫禁,随侍左右,顾问应对,参议要政。这些成为近臣的官员,身分相当于帝的宾客和幕僚。皇帝亲自任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顉,也往往参议机要。大司马大将军卫青、大司马骠将军霍去病,权势都超过丞相,又兼以“侍中”之职,具有了参与宫廷重要决策的特殊地位。于是,和属于丞相、御史大夫和九卿所构成的官僚机构“外朝”相对应的“中朝”得以形成。

“中朝”又称“内朝”,由皇帝左右的亲信的近臣所构成。重要政事,“中朝”在宫廷之内就先自作出了决策,再交由“外朝”的丞相来执行。

尚书,本来是皇帝身边掌管文书的官员。“中朝”形成之后,尚书的地位日益重要。尚书和一般仅仅参与宫廷议政的官员不同,由于既有官署、官属,又有具体的职司,作为皇帝的秘书机构,在“中朝”逐渐居于核心地位。

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,并且根据官吏的政绩,奏行赏罚,是丞相的主要职责之一。然而在汉武帝时代,却有皇帝亲自接受“上计”的情形。元封五年(前106年)春三月,汉武帝曾经东巡至于泰山,接受诸侯王列侯朝贺,“受郡国计”。太初元年(前104年),又曾经“受计于甘泉”。汉武帝直接“受计”,说明当时他已经牢牢把握了对各地诸郡国的控制权(前112年)。

儒表法里

尽管汉武帝亲近儒者,推崇儒学,不过实际上武帝对儒家是尊而不用,汉武时代的政治精神,外表像是文德并茂,实质却是刻薄严厉的。汉武盛世的丞相,只是摆设,实权却是在御史大夫身上。当时御史大夫的人选,如赵禹、张汤、杜周、桑弘羊等人皆是法家代表人物,为了讨伐匈奴,必须使国力高度集中,他们便遵行这种政治原则来办事。他们最重要的任务为:一、严密防止国内发生叛乱。二、尽量开发利源。

为了达到国内的彻底控制,武帝首先改订法律。元光五年,他命张汤、赵禹共订律令、造成西汉的法律恢复到秦代的严酷。例如其中的“见知法”,里面规定如果看到别人犯法而不检举者,便与犯者同罪。这样一来,官吏治法都以严酷为主,因此产生不少酷吏,如义纵、王温舒等人,造成不少人民与高官因罪被杀,这种现象,在汉武帝晚年时最为严重。

至于开发利源方面,以鬻卖官爵为其中重要的一项。这项办法始于元朔六年,由政府设“武功爵”十一级,这对吏治产生莫大的损害。此外最重要的是新经济政策的实施,包括国营贸易事业的经营、新税的徵收,新货币的发行以及盐、铁、酒的专利等。这些政策推行,大大增加政府的收入。

察举制度

汉武帝也非常注重人才的开发,他确立了察举制度,是中国有系统选拔人才制度之滥觞,对后世影响很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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