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书页

殇宗岁之四道八门十二宗

关灯
护眼
第三十三章 又见绑架(1 / 2)
书签 书架 返回目录
最新网址:m.irrxs.com

回到酒肆后,荣嘉安把在自己在集上的见闻和进货计划写成一份简单的报告,交给了花姐,建议以后可以在杨庄大集上购买店里所需的货物。

花姐仔细看了一遍,赞许道:“刚升了经理,这么快就有动作了?行,你这个报告我批准了!但不要只图便宜而忽略了品质。”

老蔡看到花姐肯定后,便没有再说话。

等花姐离开后,他告诉荣嘉安:“你要是不嫌远就去吧,那个地方可是在城郊啊,买那么多东西也没人帮你拿,以后有你的受得……

对了,虽然你已经是采购经理了,但前厅打杂的工作还是要继续干,别没事老去后厨转悠,你的工作范围还是在大堂,这也是花姐的意思。”

荣嘉安本来也没打算撂挑子,这是花姐对自己的信任,不能因为有了经理的头衔就高高在上。他非常清楚,采购的工作只是额外附加,并不是全部。

中午,他正忙着收拾桌子的时候,大忠乐呵呵地走了过来,说道:

“嘉安,你现在是采购经理了,就去清点一下库存吧。有些东西快用完了,这些工作我帮你做,你就别管了。”

呀!这还是大忠头一次主动跟自己说话。

大忠这个人平时一副与世无争的样子,对谁的要求都不会推辞,在店里算是老好人的形象。而且因为他和小志还保持不错的关系,所以不管怎么说,在荣嘉安里,他可比老蔡要好多了。

荣嘉安很感谢他支持自己的工作,刚要转身去后厨时,从门口走进来了一个小女孩。

小女孩身着校服背着书包,头上的西瓜发型乌黑闪亮,长长的睫毛一眨一眨,小脸还肉墩墩的。她进来也不说话,一屁股就坐在椅子上,任谁看了都不忍想去疼爱一番。

大家正好奇这是谁的孩子时,花姐推门走了进来。

“元元,过来。”

听到花姐喊她的名字,两人立马围了上来,花姐介绍这是她的孩子,叫元元。

大忠激动地一把将她抱住:

“哎呦,花姐的孩子啊,长得可真好看,宝贝!我是你大忠叔叔。”

说着就开始翻兜,想给孩子拿点啥,可翻了半天也没拿出什么东西,尴尬得不行。

几人看着他就乐,估计是想借机表现一下自己,结果玩砸了。

花姐适时地打断了他:

“好了好了,别玩了,先去把作业写了。”

元元答应了一声“好”,便跟着花姐进了办公室。

老蔡看着母女俩,感慨道:“真是幸福啊!”

随后看到一众人的眼神都随着父女俩离开,一脸不满道:“你们都看什么呢,闲得没事做了?”

荣嘉安一听急忙躲开了,旁边的大忠却饱含泪花,兀自愣在原地。

他对着大忠问道:“怎么了这是,谁着你了?”

“我的孩子要在,应该也有这么大了。”

大忠基本不和人聊天,也很少有人知道他的经历,大家对他的印象,就是在大城市的饭店里干过的一个厨子。

而直到今天才发现,原来这个人也有故事啊。

老蔡小心地问道:“大忠大忠,你……你先别难过,你孩子到底咋了?”

大忠看了他一眼,没有说话,却径直向办公室走去。

老蔡纳闷,什么情况?怎么又不说话了?

大概过了十多分钟,花姐陪着大忠走了出来,眼睛红红的,似乎哭过。

只听花姐对大忠劝道:“没想到你还有这种遭遇……你要是那么喜欢孩子,我就多带元元过来,你看到她也算是一种慰藉了。”

大忠向花姐鞠了一躬,便抹着眼泪回到了后厨。

老蔡递过纸巾,问道:“花姐~这是咋了,你们怎么还哭上了?”

听了花姐的讲述大家才知道,原来大忠的孩子很多年被人贩子给拐跑了,他找了很多年,后来听说有人说在别的城市见过那孩子,但已经残疾了,在街上要饭。

大忠得知消息当晚就赶了过去,可等他找到地方时,孩子已经死了……

“啊!”

老蔡有点惊讶:“看不出来,这人一天不言不语的,竟然有这样的遭遇?”

“是啊,因为这个老婆也走了,他自己就回来一人过生活。这不是看见元元,所以就想起了自己的孩子,听他这么一说我才知道,原来也是个苦命的人!”

两人感慨了一会,大忠从后厨带出一串糖葫芦,有点不好意思地看着花姐,花姐点了点头。

待他进屋后,这才感慨:“本来以为就是个普通的厨子……哎,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挺过来的?”

一直到晚上快打烊,大忠都一直陪着元元,中途出去买过两次玩具,而跪在地上骑大马和躲在店里捉迷藏,就更别提玩过多少次了。

虽然花姐不想孩子太过溺爱,但一想到他的经历,便又不忍心了。

荣嘉安后来也劝大忠不要想太多,并表达了他对大忠今后生活的美好祝愿。

但老蔡却不屑,他告诉花姐,这个小子假惺惺的,没有孩子他怎么会感同身受,竟会说便宜话。可他说归说,却也始终陪在元元和大忠的身边,看着两人玩闹。

过了几天,荣嘉安来到杨庄集进货。

买完东西的他正打算往回走时,身边一辆面包车“吱”的一声停了下来,急促地按着喇叭,驱赶着前面的人群。

他一错身让开了路,却听到车里的人蛮横地叫嚣着:

“玛德这帮赶集的不知道死活,二哥马上就走了,快闪开!”

二哥!
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最新网址:m.irrxs.com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