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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才法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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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7章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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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远帆抛出了自己的杀手锏,“你知不知道,当你掩埋你女儿的时候,她还没死!!!”

死者父亲抬起头,脸上露出惊骇的面容。

“什么?!……没死?”

“这是我们局里法医的尸检报告,你可以看看。”李远帆将姜武的尸检报告放在了男人的桌子上。

他没有说话,颤巍巍地拿起尸检鉴定报告。

……

在李远帆的步步紧逼之下,死者父亲终于经受不住巨大的心理压力,交代了案件的全部事实。

案发当日下午,被害人与她发生争执,后双方均有过激行为。

他扼住了被害人咽喉直至其昏迷。

在确认被害人无意识后,为躲避法律惩罚,他将被害人进行掩埋,并造成被害人的死亡。

后离开现场直至第二日清晨,他返回现场,为确保被害人死亡,使用锐器对被害人咽喉部造成创口。

案件的真相终于明了,但是随之而来的,还有另外一个很重大的问题!

刑警队办公室中。

姜武拿着这个案件地卷宗,找到了李远帆。

“李哥,这个案子可能还有些小问题!”

“有问题?”李远帆正在忙着整理案件资料,听到姜武的声音,疑惑地抬起头,“可是死者父亲已经全部交代了啊。”

“我没有说凶手不是死者父亲。”姜武沉声道,“而是关于凶手的定罪问题,也就是罪过形式。”

“嗯?”李远帆颇为不解看向姜武,“罪过形式,什么意思?”

在人体活体损伤鉴定中,法医检验对于定罪与量刑、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有着重要的作用。

同样,在尸体鉴定中,法医检验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
“李哥,你应该知道故意杀人罪分为哪两种吧?”

李远帆想了想,脱口而出道:“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。”

虽然以上两种都是故意杀人罪,但是在某些时候,可能会导致量刑的不同。

“李哥,你经验丰富,那你说说这个案件中,死者父亲是哪一种?”

“直接故意?”

“不对!”

这里面涉及到的知识,已经不单单是刑侦知识、法医知识,而且还有法律学的内容!

“小姜,你就直接说吧。”李远帆无奈地摇摇头,“你让我去破案还行,搞这些弯弯绕绕,我自己都绕进去了。”

姜武一笑,拿起案件卷宗对李远帆道:“根据凶手供述,由于案发当时与被害人发生争执,嫌疑人情绪激动。同时由于扼颈的特殊性,误认为自己已将被害人扼死,为逃脱法律的追究对被害人进行掩埋。”

“但在检验中我们发现,被害人在扼颈后虽已失去意识但并未死亡。被害人死于掩埋所造成的机械性窒息。至此,可发现,嫌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对被害人进行的掩埋成为了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,所以此案件的主观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。”

李远帆闻言,微微点头,他好像有些明白了。

但是姜武继续道:“不过随后,我们发现死者颈部还有锐器创,为本案的罪过形式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。”

“什么困难?”李远帆道。

“如果该锐器创为生前伤,且为被害人被掩埋之前所造成的致命伤,那么将会直接推翻之前的结论,因为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希望的态度,且已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侵害,可直接认定为直接故意杀人。”

“假若该锐器创为死后伤,那么即使该损伤为犯罪嫌疑人所造成,由于被害人已死亡,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该行为,没有对被害人造成法益紧迫现实危险的可能性,所以该损伤对案件罪过形式的认定不带来任何影响。”

李远帆微微一愣,“所以这个案子最后应该是间接故意杀人?”

“是的!”姜武重重地点头。

该锐器创为生前还是死后伤,是否为致命损伤,被害人的真正死亡原因与死亡时间,都将对案件罪过形式的判断带来直接的影响。

别看只是一个小小的判断过程,但是对案件最后的审理结果,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。

法医学,其根本就是应用医学知识,为司法实践提供证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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