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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海平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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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 流言危机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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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几句话,说得一些将士羞愧不已,那几名孟浪军官,也是瞬间酒醒了大半。

    见自己的话起了作用,齐元敬又趁机颁布几条军令:

    凡临阵退缩,许甲长割兵耳,队长割甲长耳,哨官哨长割队长耳,把总割哨官哨长耳。回兵,查无耳者,斩。若各故纵,阴视退缩,不肯割耳者,罪坐不肯割耳之人,退缩之犯不究。

    凡伏兵,遇贼不起及起早者,领伏兵队长通斩,各兵扣工食给恤,仍通捆打。如正兵见奇兵、伏兵已起,不即回应者,同例。

    凡每甲,一人当先,八人不救,致令阵亡者,八人俱斩。阵亡一人,即斩获真贼一级,八人免罪;亡一得二,八人通赏。哨队照例。

    凡当先者,一甲被围,二甲不救;一队被围,本哨各队不救;一哨被围,别哨不救,致令陷失者,俱军法斩其哨队甲长。

    凡阵亡一人,本甲无贼级者,各扣工食一月,给亡者之家优恤,失队者扣一队,失哨长扣一哨,失官扣一枝。但系亡者属下头目仍斩获,功如其所失,通免究,亦不扣工食。亡兵亡官,官为给银优恤。

    凡一人对敌先退,斩其甲长。若甲长不退而兵退,阵亡,甲长从厚优恤,馀兵斩首。若甲长退走,或各甲俱退走,斩其队长。若队长不退而甲下并兵退走,致队长阵亡者,厚恤其队长之家,本队兵各扣工食二个月,给亡队长家领用,队下甲长俱斩。若一哨下各队长兵俱退走者,斩其哨长。如哨长不走,致被阵亡,而队兵弃之退走者,斩其各队长,兵通罚工食二月,恤哨长之家。若一哨官之兵与哨官俱退走,斩其哨官。如哨官不走而哨长以下甲兵退走,斩其各哨长,通罚工食,给恤哨官之家。由是而上,至把总、领兵将领等官,皆照此一体连坐行之。凡所谓罚工食者,仍以军法捆打,不死,而又罚其工食,非止于罚工食而免也。

    等等。。

    此令一出,全军震惊。将士们没想到,平日爱兵如子的齐元敬竟然还有如此严苛的一面。军法中,除了斩,就是“割耳”,再不然就是“连坐”,其残酷性使人看了不寒而栗。但古人云:慈不掌兵、义不掌财。齐元敬的这一冶军方针终于打造了一支无坚不摧、军纪如山的虎狼之师。据凌宇回忆说,后来齐元敬调任蓟辽总兵,有一次在大雨中向将士们训话,唯独他从南方带来的三千军士能几个时辰屹立不动,如同没有下雨一样。

    不过,那又是另一个故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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