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菜鸟法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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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章 证词做伪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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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车祸现场

        沈言跟王淼两人到的时候,痕迹已经在现场放满了物证牌,他们两个的任务就是取样,现在出现了口供不一的情况,能让他们说实话的就只有实打实的证据。

        撞车点下方即便是已经过了两天,只因为这个地方没有人经过的缘故,依稀能看出有过血迹的印痕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去拿相机”王淼知道,程序是必须的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啪——”撞车点血迹取样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啪——”周围有滴落的血迹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啪——”地面有拖拽痕迹。

        王淼有注意到路上有很多的刹车的痕迹,很多,刹得很远。

        值得庆幸的就是,这条路走的人真的不多,才使得这些证据得以保留,毕竟野外的干扰因素真的很多。

        抛尸现场

        这个现场在车祸现场的不远处,距离焚尸现场有三百米左右。

        两人顺着滴滴落落的血迹,一路顺过来后,就到了抛尸地点,在一堆直径30cm的水泥管空隙处。

        那里存在着大量的血迹,水泥管上、水泥管旁、水泥边的树枝上全都有血迹。

        再往前走,就是一个小黑包,这就是米粉店老板娘说的包包;里边的眼镜盒已经掉落出来,旁边就是眼镜跟眼镜布以及一个关机状态的手机。

        从现场的痕迹来说:两名嫌疑人肇事、转移尸体并清理了现场。与口供是相符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下午五点

        沈言跟王淼将所有的报告交给陈队。

        车祸现场的地上血痕的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;水泥管地上血痕的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;教练车后备箱内的血迹与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据纹路形态,细节特征得出焚尸现场蓝色打火机上的指纹,为教练左手所留;焚尸现场饮料瓶上的指纹,为教练左手所留;焚尸现场木棍上的指纹,为教练左手所留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报告首先表明的就是焚烧过程田耀是参与的,证词不可信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却不能排除张达参与焚尸的可能。

        沈言给出的建议是,可以进行二次审问。

        定罪量刑不属于沈言他们所涉及的工作,他们能做到的就是给出他们能给出的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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