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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女友穿越到东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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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章 规章制度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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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就开始股权分配了。

杨行秋没当过股东,对股权分配只是略有耳闻,知道基本的原则。

股权分配应基于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。

股东的股权比例应与其贡献、投资额及承担的风险相匹配。

杨行秋提供了技术占股一成,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。

曹硕认为自己应该占股五成。

这一提案遭到了陆梨和朱拯的反对。

作为做出贡献和承担风险最小的股东,本身就得不到太多股份。

曹硕占股的越多,自己能得到的就更少。

在分配压力转移到四人之中前,他们肯定会反对这个议题。

自己占一成,曹硕占两成、陆梨和朱拯各占一成、顾缨和张靳占两成。

剩下的一成,由工匠们共有。

这是杨行秋心中的理想结果。

合作社的发展必须要注重保护合作社每个成员的各项利益,促使合作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并存。

曹硕当然不肯退让,坚持自己的提案。

顾缨、陆梨、朱拯、张靳此时果断一致对外,向曹硕施压,拒绝通过这项提案。

就算加上杨行秋,也是二对四。

曹硕和杨行秋都想到了这一点。

“叔父,圣人云,《易》先同人而后大有,承之以谦,不亦可乎?”

杨行秋把台阶递上,曹硕也就坡下驴。

“依贤侄之言,鄙人占股两成!”

“同意请举右手!”

顾缨、陆梨、朱拯、张靳四人举手表示赞成。

之后,顾缨先提。

“《易》云,劳谦,君子有终,吉。余占股两成。”

厚道的顾缨占股两成,没有人反对。

陆梨和朱拯表示占股一成,没有人反对。

张靳看三人都谦让起来,也不好多占,也只提出占股两成。

不出意料。

杨行秋赶快提出剩下的一成股份该怎么分配。

合作社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劳动联合与生产合作,必须接纳劳动入股的方式,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的合作社,就要为每名成员谋取最大利益。

当杨行秋提出将一成股份分配给工匠时,曹硕表示反对。

“圣人有言,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,治于人者食人,治人者食于人,天下之通义也。”

顾缨、陆梨、朱拯、张靳四人没有出言劝阻。

杨行秋最不想看到的情况出现了。

曹硕的理由也很充分,和杨行秋一样,引用圣贤的话作为论据。

“有大人之事,有小人之事。且一人之身,而百工之所未备,如必自为而后用之,是率天下而路也。故曰:或劳心,或劳力,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,治于人者食人,治人者食于人,天下之通义也。”

这话是孟子说的。

在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中,指出人类历史上的三次社会大分工。

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剩余产品的增加,使得一部分人完全摆脱了体力劳动,专门从事监督生产、管理国家及科学、艺术等活动,最终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,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劳心者和劳力者。

只是孟子的本意,不是曹硕理解的不一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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